初十班学生袁雪、庞月梅、陶润福,于二O 一四年后半学年期中考试前,因晚休时间严重违纪,被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。处分期间,三同学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教育下,能够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,并以努力学习、遵守纪律的实际行动,对所犯错误加以弥补和改正。半年多时间过去了,经学校考察,袁雪、庞月梅、陶润福处分期间,能正确对待处分,并用心学习、遵守纪律,没有再犯错误,也没有其他违纪行为,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,赢得了班主任和全班同学的认可。
鉴于袁雪、庞月梅、陶润福的现实表现,经本人申请、班委会同意,校委会二O
大同市馨茂学校
二O